关于报送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典型经验的通知
鲁教高处函〔2017〕21号
各高等学校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省各高校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认真贯彻国家和我省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开展工作, 取得了良好效果,创造了许多好经验、好做法,有力推动了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为发现和推广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全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水平,我厅决定在全省高校遴选一批创新创业教育典型事例进行宣传。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机制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体系建设、教学方式和学分制改革、师资队伍建设、校内外基地和实践平台建设、协同育人机制建设、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创业就业指导服务激励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可提供某一方面典型事例,也可提供某几方面或整体工作情况。
二、报送要求
1. 经验材料应力求生动、鲜活、具体,具有可复制、可推广价值,每校限报1—2份,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
2.各高校将材料WORD版与 PDF版(加盖学校公章),于6月10日前发送至 dxskjcxds@163.com。发送邮件时,以“学校名称+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典型经验”命名,例:“山东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典型经验”。
我厅将遴选一批创新创业教育典型事例通过教育厅官方网站、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简报等渠道进行宣传。
联系人:陈璟,联系电话:0531-81676815。
山东省教育厅高教处
2017年5月15日